公益金分配原则

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

财综函[2006]7号

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。首先是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发生了变化,原来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、国家体育总局分别确定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彩票公益金基数,基数以内的彩票公益金,由民政和体育部门继续按规定的范围使用;超过基数的彩票公益金,20%由民政和体育部门分别分配使用,80%上交财政部,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,统一管理和使用。调整后,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,按50:50的比例分配。

在公益金使用方面,调整后,由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,在社会保障基金、专项公益金、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,按60%、30%、5%和5%的比例分配。社会保障基金占的比例最重,而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所剩的比例最少。

二○○六年三月二十九日

公益金分配图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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